第一百四十四章分家,踩死王夫人(四千字大章)
“行了,分家,这是我说的,谁都别再说什么了。”贾母心灰意冷的说道。
王夫人惊叫道:“老太太……”
贾母痛苦的闭上眼睛道:“分了吧,若不分,这事便没完,宝玉也会受到牵连,还不如分了好,分了之后琏儿你再不许打击你二叔和宝玉,若是连这个都不能做到,那我只能去敲登闻鼓了!”
贾琏笑了笑,说道:“老太太且放心,我对二叔和宝玉没什么意见,只是这个府里和的爵位和府邸,该是谁的就是谁的,我只不过是早点将这事说清楚罢了,等分了家,宝玉自然就会出来,二叔也依旧是从四品的郎中,甚至在进一步也是有可能的。”
贾母深深的看了看贾琏一眼,然后才满脸笑意的说道:“琏儿你能这样我就放心了,你要记住一笔写不出两个贾字,你和你二叔始终是一家人,不要因为一些子外物就生分了才是。”
贾琏虽然心里不在意,但目的都达到了,也就不再打击贾母了:“老太太说的对,我对宝玉,环儿和兰儿都还是很满意的,之前还打算着给这三个小子找个好先生,也让他们能够好好读书,这样二叔诗书传家的梦想也就能实现了。”
听到这话,贾母更是满意的点点头:“这样再好不过了。”
只是心里怎么想却谁也不清楚。
贾母在说完之后,便看看向了王夫人,说道:“老二家,将账册拿过来吧,将东西分清楚了,就通知珍儿和族中的老人们来做个见证吧,另外,老大,去官府找见证人过来。”
“政儿,你去通知王家和史家的人,让他们上门做个见证。”
分家是自秦代以来相沿已久的民间习惯。此种习惯主要调整多子家庭的家产传递,又称“诸子均分制”,民间俗称“兄弟分家”。
分家,不单单是将家产平分就可以的,毕竟没个见证人,谁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出什么幺蛾子。
这种事又不是没有发生过。
所以,无论是民间还是富贵人家,分家都会找族长,村长以及族老们做见证,还要将儿媳妇的娘家人,和自己的娘舅家人都请来做见证。
而勋贵人家分家则是会请来顺天府或者户部的人来做见证。
分家的主持人父母若在世的,则是父母担当,主持人对分家的时间,内容等享有决定权,在分家阄书的末尾,主持人也是第一个签名的人。
《大赵律例》“别籍异财”下的条例规定:祖父母,父母在者,子孙不许分财异居”。换言之,阄书中的父母署名不是可有可无的事。
另外,分家必须要得到父母的同意才可以,《大赵律例》“别籍异财”下的条例规定:“其父母许令分析者,听。”值得注意的是,既然是“许令”,诸子至少可以提议析分,得到父母之“许”,分家即可开始。至于父母“令”诸子分家的,自不待言。
分书的制作方式,至少有两种。一是按兄弟数目,各写阄书一份。阄书内容分两大部分,第一部分是序言,交代分家人、受产人、分家原因、品搭原则和过程、阄书份数等内容;第二部分详细列举各阄号下的财产。二是写立“分单,分单的内容与阄书相同,也是交代分家缘由和列举财产。
形制上,分单也是一式数份。区别是,阄书将分家内容写在数页纸上,然后装订成册;而分单则是将分家内容写在一张纸上。分书制作完毕,由主持人、受产人、中人等署名画押。从此,兄弟各执一份分书,用为“管业”凭证。分家程序告一段落。
分书一旦订立不许反悔。分书的末尾,一般有“自定阄书后,勿得争长竞短”等规劝。有的分书中甚至定有明确的罚则,如:“倘有反悔,凭中理论,罚白米二十担。倘有山界丁石移动,罚白米三担”。
而且对于财产的分析也是有着规定的,《大赵律例·户律·户役》“卑幼私擅用财”律文:“凡同居卑幼,不由尊长,私擅用本家财物者,十两,笞二十。每十两加一等,罪止杖一百。若同居尊长,应分家财不均平者,罪亦如之。”